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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嫖娼是否构成犯罪

2015-08-10 18:06:05 作者:李华阳 48人浏览 0人评论

冒充警察嫖娼是否构成犯罪

     男子徐某身着警服,去嫖娼时也说自己是警察,“小姐”黄某当晚和徐某发生了关系。8月5日,冒充警察的他在(更新)田林县城遇上了真警察,被民警当场识破并抓获。目前,徐某已被行政拘留。去年,徐某在百色市穿着军人的服装冒充军人,在某餐馆点了8桌菜,最后也被行政拘留。(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假警察穿警服嫖娼门店老板惊讶:这也行?)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非物质利益。     

要注意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但在行为人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结合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及这种犯罪的实际情况,一般认为,应该区分为骗取财物是否属于数额巨大两种传况分别对待,并都贯彻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在骗取财物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有数额较大的条件限制,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在构成上无数额较大的限制,其法定最高刑是10年有期徒刑。显而易见,后者重于前者,因此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诈骗罪则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显然诈骗罪重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因此,在冒充军人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已不再能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所包括,而应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徐某在百色市穿着军人的服装冒充军人,在某餐馆点了8桌菜,主观上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穿戴军人的服装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行为人徐某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关键看这8桌菜不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这时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定罪;如果达到数额巨大的情况,而适用数罪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本案中,徐某身着警服,去嫖娼时也说自己是警察,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构成招摇撞骗罪。这种招摇撞骗的行为当然比冒充一般国家工作人员骗取某种荣誉称号、政治待遇、职位、学位等社会危害性大。而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应具体体现在对行为人量刑轻重上,因此,应将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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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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