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主为防身拿刀重伤醉酒男构成何罪
喝多酒的男子王某走到水果摊前,要拿个香瓜吃。郑某见他经常出入小区就拿给他一个香瓜。王某又让郑某挑了几个装袋。郑某称后说10元钱,王某抢过香瓜说没钱,便要走。郑某见此情形,赶紧说不行。王某拿起香瓜砸在郑某头上,郑某也拿着香瓜砸王某。见郑某还手,王某接着用拳头打郑某的头部。郑某则向后退到其三轮车前,顺手从水果箱里拿出水果刀比划。郑某说,他当时之所以用水果刀比划,是为了防止王某靠近。谁知,王某扑上来抓郑某的胳膊。郑某感觉刀碰到王某的手,就将刀收到腹部前,王某仍然向前抓,身体碰到刀上。郑某收回刀,见王某手上流血了,王某又撩起上衣,郑某发现王某右下腹有一处伤口,就赶紧拨打110和120报警。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水果摊主遭醉酒男殴打 拿小刀防身重伤对方获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一、王某用拳头打郑某的头部,郑某为使自己免受王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后退到其三轮车前,顺手从水果箱里拿出水果刀比划以阻止王某的施害行为,已超越必要的限度,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导致王某腹部重伤,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至于郑某构成何罪,关键要查明郑某主观上对于王某受伤持有故意态度还是过失态度。结合本案具体案情,面对王某的殴打,郑某向后退到其三轮车前,持刀比划,并未积极主动上前捅刺郑某,是王某自己扑上来抓郑某的胳膊,相反郑某发现刀碰到被害人的手便将刀收到腹部前,王某仍然向前抓,身体碰到刀上。郑某收回刀,发现王某右下腹有一处伤口,就赶紧拨打110和120报警。这说明郑某主观上对王某受伤并非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而是持排斥态度。对王某受重伤的防卫过当后果,郑某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的。因此,郑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