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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车顶交警狂奔构成何罪

2015-08-19 18:08:13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醉酒女车顶交警狂奔构成何罪

喝高了请来代驾,嫌代驾技术不好,“醉酒女”黄某亲自上阵,恰好遇上交警查酒驾!她竟然变道加速企图逃跑,正在前方检查的民警钱程来不及避让,顺势趴在该车的引擎盖上。然而黄某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飞驰逃离了现场。执勤民警立即驾车对该车进行追捕。黄某驾车顶着执勤交警逃窜200米后,在沿河大道秦水名邸小区门前停下。经检测,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1.02mg/100ml。昨天,这名任性的女司机已被宗关派出所刑事拘留。(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醉酒女子嫌代驾技术不好亲自开 顶交警狂奔200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

本案中,一、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1.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黄某面对正在前方检查的民警,突然变道加速企图逃跑,致使民警钱程来不及避让,顺势趴在该车的引擎盖上。然而,黄某并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飞驰顶着执勤交警逃窜200米后才停下。此时,黄某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的身体实施了人身强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暴力”行为,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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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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