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为买游戏装备组团盗窃之法律分析
广西南宁警方18日通报,该市警方打掉一个专门盗窃沿街铺面的团伙,3名学生落网。这些学生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作案,他们以结伙方式在南宁市各城区转悠,作案目标是没有地锁的铺面,作案时间通常是凌晨两点至五点。据了解,这些小学、初中在校生的作案原因是沉浸网络游戏,迷恋购买游戏装备,为满足虚似世界需求,他们实施了盗窃。(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广西南宁中小学生盗窃团伙落网 只为买游戏装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本案中,一、铺面不属于住所,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户”。该学生团伙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查明该团伙的盗窃数额或盗窃次数。若查明该团伙的盗窃数额为一千元以上,属于“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依法构成盗窃罪。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分别查明这些学生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年满十六周岁。1、已满十六周岁的学生,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