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中藏甲醇是否构成犯罪
8月18日晚,警方接举报称王某在家中私藏甲醇。经查,王某家中四个塑料桶存放甲醇,共计9.8吨,1万5余升。购买者王某说,7月份,他在电视上看见一家河南公司的新型节能燃料广告后,花费数万元加盟并获得配方,其中的主要原料是甲醇。8月8日,王某在白云区一家化学材料市场以每吨2500元的价格购入9.8吨甲醇,用罐车运送到表弟家中储存。另外,王某称,购买甲醇时,他未出示任何手续证照。附近居民称,当日王某用罐车运回液体时,便有人询问是何物品,但得到的答复是“洗洁精”。(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居民家中藏9.8吨甲醇 谎称洗洁精邻居起疑报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七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本案中,一、甲醛属于具有毒害性的危险化学品,王某储存、经营均未取得相关证照,已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应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二、由于王某在家中用塑料桶存放甲醇,甲醇属于易燃液体,极易挥发,与空气混合后具有爆炸性,甲醇热值高,燃烧时辐射热极大,扑救也很困难。用塑料桶随意盛放,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