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军官骗财骗色构成何罪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冒充军官骗财骗色构成何罪

2015-08-21 17:16:34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冒充军官骗财骗色构成何罪

邓某今年49岁,老家在十堰,他租来一处房屋开了一家公司,冒充某军区上校副参谋长,开着一辆红色路虎车和一辆豪华本田,向男性骗财、对多名女性骗色。据了解,邓某已结婚,有两个孩子。查证,邓某行骗的金额约400万元。(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男子开路虎冒充军官 妙龄女被骗色父母以为攀高枝)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案中,邓某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断的原则。结合两罪的法定刑和犯罪的实际情况,邓某行骗的金额约400万元,依照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处罚,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冒充军人招摇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诈骗罪的量刑明显高于招摇撞骗罪,邓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论处。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