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人泼汽油点燃构成何罪
20日9时30分许,在哈市道里区欧洲新城维也纳小区,两名男子携带汽油泼向小区内三名男子,导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被烧伤的四人中有一对父子。据查,事发时两名男子携带装有汽油的桶来到小区,言语交谈不合下,其中一名男子将汽油泼在了这对父子与一名劝解男子的身上,而这名纵火者自己也沾上了汽油。他点燃了打火机,四人身上都燃起火苗。据目击者说,一阵惨烈的叫喊声后,地面出现了几团正在移动的火苗,后来才发现是人被火烧着了,“被烧伤的父子住在一楼,平时跟邻居来往不多。今天好像是因为债务问题,有人上门要钱,言语不和下发生了争执,随后父子身上被浇了汽油点着。”(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哈尔滨男子向人泼汽油点燃 致4人被烧伤)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行为人往受害人身上泼汽油,又点燃了打火机,其直接目的虽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其放火的位置是小区内一楼,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该行为人明确认识到其放火行为同时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反映出其主观上对于危害公共安全表现为希望或放任心态,客观上造成4人受伤,如果火不及时扑灭,将会严重危及到整个小区乃至更多不特定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此,该行为人应以放火罪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