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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水窖挖爆炸弹致人伤亡是否构成犯罪

2015-08-21 17:18:21 作者:李华阳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挖水窖挖爆炸弹致人伤亡是否构成犯罪

     正在自家院外挖水窖,竟然挖出一枚炸弹,而且这枚炸弹还爆了。8月19日中午,新乡辉县市南寨镇东关村一村民院子里发生爆炸,两人死亡,5人受伤。经鉴定,这枚炸弹是抗战时期日本侵略军遗留下的一枚小型航弹。据了解,抗日战争时期,辉县是华北抗日根据地,新乡地理位置重要,日本侵略军也曾重兵驻扎。近几年,辉县郊区农村里,时有农民种地时挖出炸弹的消息。施工中挖出炸弹,这样的消息屡见不鲜,但大多没有当场爆炸,这次为何突发惨剧?排爆专家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埋在地里面的炸弹,如果没有猛烈撞击,不会爆炸。铁锨挖出炸弹,撞击力有限,一般没事,这次是挖掘机撞击,力量太大。”(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河南新乡挖水窖挖爆日军遗留小型航弹 致2死5伤)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过失犯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爆炸罪,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爆炸,使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本案中,行为人在自家院外挖水窖,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若经查明,该行为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刑事处罚:本案中,近几年,辉县郊区农村里,时有农民种地时挖出炸弹的消息。家住新乡辉县市南寨镇东关村的行为人在自家院外挖水窖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造成受害人重伤。据排爆专家说,一般来说,埋在地里面的炸弹,如果没有猛烈撞击,不会爆炸。但本案中,该行为人是用挖掘机撞击,力量太大。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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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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