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大“烂尾”楼盘购房者获赔之法律分析
新华网济南8月23日电(记者周科)记者22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2000多名购房者苦等8年无法收房而备受关注的三联集团彩石山庄房地产项目中,最后一批尚华居和绿松苑项目中的352户购房者已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累计发放执行款5亿多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济南一大“烂尾”楼盘最后一批购房者获赔5亿余元)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案中,2000多名购房者苦等8年无法收房,三联集团彩石山庄房地产公司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