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床坍塌女子摔伤谁担责
2014年5月17日,张女士为了要孩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医馆就诊,在医生的要求下,张女士躺在妇科诊疗床上。因为当时张女士躺下的位置稍微有些靠前,因此医生让其“再往后躺一躺”。就在张女士向后挪动身体时,“砰”的一声,张女士身下的诊疗床突然倒塌,张女士头部撞在身后的墙上后,颈部呈前屈状沿着墙摔到地上。妇科医生随即安排张女士做了CT和X光检查,张女士被诊断为颈部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棘上韧带损伤,颈部神经根损伤、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因住院治疗一年,张女士不仅工作丢了,要孩子的计划也被拖延。(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诊疗床坍塌女子摔伤告医院 院方:你自己太胖)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本案中,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医馆的经营者,对来院就诊的人员具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该国医馆的设备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检修。张女士在医生的要求下躺在妇科诊疗床上,听从医生的话在往后躺的时候,身下的诊疗床突然倒塌,造成张女士受到损害。对此损害,该国医馆及该医生具有过错,应当由该国医馆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该诊疗床的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