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父强奸侄女之法律分析
20日下午2时26分,村民罗兴银报警称:3天前,他10岁的女儿小翠(化名)被人强奸了,强奸者不是别人,就是女儿的伯父罗兴根。接警后,普洱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各种证据均证实,8月17日,罗兴根在其家中强奸了小翠。随后,办案民警赶到龙台村,将正在家中睡觉的罗兴根抓捕归案。经审讯,罗兴根对强奸侄女小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罗兴根交代,从2014年11月至今,他以买好吃的食物或给零花钱为幌子,先后3次将年仅10岁的小翠骗至家中实施了奸淫。案后,罗兴根还威胁小翠不准把这事说出去。(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52岁男子3次强奸10岁侄女 被抓后自称“猪狗不如”)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四、在办案中怎样应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从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本案中,罗兴根先后3次将年仅10岁的小翠骗至家中实施了奸淫,构成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多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据刑法规定,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