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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强行住进自己家怎么办

2015-08-25 17:25:23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前女友强行住进自己家怎么办

人民网8月11日报道,王某与李某曾是恋人,在李某意外怀孕并流产之后双方分手,并达成分手协议,由王某给付李某10万元补偿。在分手5个月后,李某再次入住王某名下房产,长达半年拒不搬出,在王某与李某的多次沟通中,李某不仅不听劝说,还歇斯底里地砸摔东西,借口闹事,甚至威胁要杀人烧房子。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腾退房屋。经查,王某于2009年1月17日购买了101号房屋,并一次性全额付款。目前王某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33岁前女友强行住进自己家 5旬男子起诉要求腾房)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本案中,首先,1、王某于2009年1月17日购买了该房屋,并一次性全额付款。王某虽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依法属于民法意义上的该房屋的合法占有人。2、李某基于曾与王某发生男女关系为由占有王某购买的房屋,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李某的行为系无权占有。3、王某占有的不动产即房屋被侵占的,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王某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造成损害的,王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王某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其次,李某在侵占王某房屋的同时,还歇斯底里地砸摔东西,借口闹事,甚至威胁要杀人烧房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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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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