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儿因私下藏钱被妈妈打成重伤之法律分析
8月1日,7岁孩子李某因私下藏钱激怒其90后单亲妈妈刘某,刘某用力将其推倒,李某后脑勺撞地。李某起身后,刘某又将其推倒在地,且用梳子扇其脸部几下,再用拖把的手柄殴打其背部几下。此时,李某仍不肯认错,刘某又被激怒,再次用双手推倒李某,致使李某又一次撞伤头部。接着,李某从地上起身坐到床上后,便开始出现四肢僵硬,牙齿紧咬,丧失行为能力和意识的症状。刘某见状不妙,立刻打电话叫朋友协助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送至留医部重症监护室抢救。留医部医务人员发现被害人李某生命垂危(经鉴定,已达重伤二级)随即报警。8月2日,刘某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7岁女儿因私下藏钱激怒90后妈妈 被打成重伤昏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刘某因李某私下藏钱,而一怒之下用力将李某推到,李某后脑勺撞地。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刘某明知或应当知道其用力推到一个年仅7岁的孩子会造成损害孩子身体健康的结果,却仍不止一次地将其推到,表明刘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李某身体健康的故意;刘某再次用双手推倒李某,致使李某又一次撞伤头部,便开始出现四肢僵硬,牙齿紧咬,丧失行为能力和意识的症状。经鉴定,李某的伤势已达重伤二级,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