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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姐网上约饭 男子赴宴遭麻醉劫财之法律分析

2015-08-28 17:29:22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富姐网上约饭 男子赴宴遭麻醉劫财之法律分析

     开着宝马车的富姐阿梅,在网上约你吃饭,要同你聊生意、谈人生,约吗?有名男子丁某心动赴约后,阿梅带了另外两名女林某娟和黄某梅一起。林某娟与黄某梅负责给丁某灌酒,阿梅则借机通过注射器在啤酒里注射冰毒制成的“蒙汗药”,促使被害人酒后意识模糊,喝了6瓶啤酒后,丁某感觉头晕,接着被拉上一辆银色商务车。三名女子诱其玩三公赌钱,他发现被骗后,这三名女子又伙同一名男司机抢走其手机,并逼其到银行取钱偿还赌输的人民币3300元,共损失约人民币4400元。据查,这个以一名叫阿梅的“富婆”为核心的团伙,在万江、中堂等地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十多万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富姐”开宝马网上约饭 多名男子赴宴遭麻醉劫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阿梅、林某娟和黄某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约丁某喝酒时,林某娟与黄某梅负责给丁某灌酒,阿梅借机通过注射器在啤酒里注射冰毒制成的“蒙汗药”,促使丁某酒后意识模糊。三人的行为属于“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在丁某意识模糊但还未完全失去知觉,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阿梅、林某娟和黄某梅把丁某拉上车诱其玩三公赌钱,又伙同一名男司机抢走丁某的手机,并逼其到银行取钱偿还赌输的人民币。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因此,阿梅、林某娟和黄某梅和该名男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据查,以阿梅为核心的团伙,在万江、中堂等地作案8起,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则应当认定为“多次抢劫”,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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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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