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湖公园躲雨遭雷击 谁担责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海珠湖公园躲雨遭雷击 谁担责

2015-08-28 17:30:00 作者:李华阳 7人浏览 0人评论

海珠湖公园躲雨遭雷击  谁担责

8月10日下午,6名游客在海珠湖公园凉亭内躲雨,不料被雷电击中,导致3人受伤,其中一人黄某伤势严重昨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目前黄某已被诊断为脑死亡。黄某的哥哥称,事发至今弟弟的医药费已经花去十几万,他们早已承担不起,眼前的路他们不知何去何从。与此同时,记者回访海珠湖公园发现,与事发时不同的是,每一个凉亭上都多了一个“雷雨天气请勿在此停留”的告示,并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本来就是遮阳避雨的建筑,下雨了怎么还不给进呢?对记者的疑问,有工作人员称,“之前出过事嘛,怕你们进去有危险。而且园内的凉亭主要是作为景观使用的”。随机采访中,多数游客对此举措表示不理解。(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在广州一公园躲雨遭雷击游客已脑死亡 仍无人担责)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海珠湖公园的凉亭不管是景观作用还是遮阳避雨,下雨时,以一般人的正常认识能力,黄某等人跑到凉亭里躲雨本身并没有过错。海珠湖公园作为娱乐场所,其管理人对于游客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园方应当对凉亭采取加强避雷等安全措施,或在各凉亭附近派专人值守,但告示也只是在出事后才贴的,说明黄某等人在该凉亭内躲雨时,该园方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黄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出事后,园方在曾经出过事的凉亭上只是贴出这样的一个告示“雷雨天气请勿在此停留”,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日后出现意外事故,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