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湖公园躲雨遭雷击 谁担责
8月10日下午,6名游客在海珠湖公园凉亭内躲雨,不料被雷电击中,导致3人受伤,其中一人黄某伤势严重。昨日记者从医院了解到,目前黄某已被诊断为脑死亡。黄某的哥哥称,事发至今弟弟的医药费已经花去十几万,他们早已承担不起,眼前的路他们不知何去何从。与此同时,记者回访海珠湖公园发现,与事发时不同的是,每一个凉亭上都多了一个“雷雨天气请勿在此停留”的告示,并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本来就是遮阳避雨的建筑,下雨了怎么还不给进呢?对记者的疑问,有工作人员称,“之前出过事嘛,怕你们进去有危险。而且园内的凉亭主要是作为景观使用的”。随机采访中,多数游客对此举措表示不理解。(来源:大河网 原标题:在广州一公园躲雨遭雷击游客已脑死亡 仍无人担责)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海珠湖公园的凉亭不管是景观作用还是遮阳避雨,下雨时,以一般人的正常认识能力,黄某等人跑到凉亭里躲雨本身并没有过错。海珠湖公园作为娱乐场所,其管理人对于游客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园方应当对凉亭采取加强避雷等安全措施,或在各凉亭附近派专人值守,但告示也只是在出事后才贴的,说明黄某等人在该凉亭内躲雨时,该园方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赔偿黄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出事后,园方在曾经出过事的凉亭上只是贴出这样的一个告示“雷雨天气请勿在此停留”,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日后出现意外事故,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