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灭门案的凶犯被执行死刑 遗产如何分
2009年11月23日晚上10时许,李磊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以及两个年幼的儿子杀害。2010年10月15日,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赔偿三方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李磊就附带民事部分上诉。2011年3月3日,市高院维持原判。李磊于2011年9月16日被执行死刑。此前,他立下书面遗嘱,表示愿意将其名下的所有房产以及其全部财产给其奶奶。李磊被执行死刑后,其身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引起了李磊的岳父母、奶奶、姥姥的争执。经查,李家遗产共计800多万元。对于李磊生前所立遗嘱,法院认定有效。对于死亡顺序,法院确认李磊的妻子、妹妹先于父母死亡,李磊的两个儿子最后死亡。(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杀6名亲人被执行死刑 4名老人争800万遗产)
李华阳律师:《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案中,依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李磊因故意杀害父母、妻子和两个儿子,丧失对其父母、妻子、两个儿子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死亡顺序,法院确认李磊的妻子、妹妹先于父母死亡,李磊的两个儿子最后死亡。1、李磊妻子先死亡,应将李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李磊所有,其余的为李磊妻子的遗产。对于李磊妻子的遗产,应由两个儿子跟李磊的岳父母平分;两个儿子死亡后,两个儿子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李磊的岳父母继承。2、李磊妹妹的遗产,应由父母平分;父母被杀后,父亲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奶奶继承;母亲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姥姥继承。3、李磊父亲的遗产由李磊奶奶全部继承,李磊母亲的遗产由李磊姥姥全部继承。4、对于李磊的遗产分割,由于李磊生前所立遗嘱,法院认定有效。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李磊的遗产应由其奶奶全部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李磊的奶奶作为李磊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李磊遗产份额的范围内对李磊所负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