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众鑫纸业中毒事故致七人死亡之法律分析
8月28日,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前的检修清理工作,上午11时许,该公司1名工人在清理过程中,发现纸浆池内有垃圾,搭梯子下池捡垃圾,下去后就中毒倒在池中,周围8名工友相继进场施救,也因有毒气体浓度过高坠池。中毒9人中,经抢救无效遇难7人。事故发生过程已初步查明,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显示,现场废气主要成分是硫化氢和甲烷,两者浓度均远超标准值,致毒性强。废气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该企业纸浆池残余纸浆沉淀日久发酵凝固,纸浆池表面发生硬化(厚度约40厘米),内部形成沼泽效应,含有浓度较高的混合气体。(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湖南众鑫纸业中毒事故致七人死亡 九干部被免职)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重大责任事故案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众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进行检修清理工作,致使其纸浆池残余纸浆沉淀日久发酵凝固,纸浆池表面发生硬化,内部形成沼泽效应,含有浓度较高的混合气体,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9人中毒,经抢救无效遇难7人。依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