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看守所内打室友之法律分析
谭某现年22岁,吉林省人,2014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羁押在密云县看守所。谭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为同监室友斜视自己,将对方打成轻伤。法院查明,谭某在密云看守所监室羁押期间,于2015年4月26日18时30分许,因琐事对同监室内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娄某进行殴打,造成娄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娄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谭某受审时认罪。据他供述,事发时,他涉嫌聚众斗殴的案件正在起诉阶段,和娄某等人关在一个监室。当时他站起来在监室内走动,发现娄某总是用眼睛斜视他,“我问他为什么用眼斜楞我,他说没有。我上前用拳头打了他脸部两拳,踢了他一脚”。谭某说,娄某当时用可乐罐砸他,同监室的人过去拉架,管教也赶来制止。(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90后罪犯看守所内打人 称遭同监室友斜视)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案中,1、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谭某明知拳打脚踢会造成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的后果,却仍用拳头打娄某脸部两拳,又踢他一脚,反映出谭某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造成娄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娄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谭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由于此次事发时,谭某涉嫌聚众斗殴的案件正在起诉阶段,属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应当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有关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的规定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