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持砖头乱砸银行之法律分析
昨日下午3时许,一名大妈手持砖头冲进位于鼓楼区西洪路的一家邮储银行,不由分说在柜台上乱砸,一连砸坏了两台评价器。在场众人都吓坏了,以为大妈要抢劫,银行工作人员赶紧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情绪激动的大妈控制住。大妈说:“银行骗钱,我存的7万多元不见了。”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大妈的账户里原本有1万元,她又存入6.9万元,余额为7.9万元。钱就在账户里,她为什么来大闹?民警仔细询问后了解到,大妈姓林,她和丈夫的文化程度都不高,在存款凭证的千位分隔符上闹了误会。原来,林大妈前日到该银行存款6.9万元,银行存款凭证上打印存入69,000.00元。她回家后将存款凭证拿给丈夫看,谁知丈夫把千位分隔符看错了,以为只存入690元。林大妈也没仔细看,认为丈夫说的就是对的,冲动之下带了3块砖头到银行,砸坏评价器撒气。经查,一台评价器的价钱为500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福州大妈持砖头冲进银行乱砸 只因看错千位分隔符)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本案中,林大妈带着3块砖头到银行,不由分说在柜台上乱砸,一连砸坏了两台评价器,该行为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但林大妈砸坏的两台评价器的价钱为1000元,不能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所以,林大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林大妈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扰乱企业秩序,致使工作、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的规定,林大妈还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林大妈到该银行存款6.9万元,银行存款凭证上打印存入69,000.00元,她丈夫把千位分隔符看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林大妈也没仔细看,就认为丈夫说的就是对的,用砖头砸银行的评价器,林大妈本身具有过错,造成银行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