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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爆炸伤人该由谁赔偿

2015-09-09 18:28:44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手机爆炸伤人该由谁赔偿

     手机没在使用,也可能会爆炸。几天前,东莞的曹先生在打麻将时,放在裤袋里的手机突然爆炸,大腿被炸伤。事发后,曹先生赶紧走到附近的石排医院治疗,医生确诊为二度烧伤,住院至今五天。今天上午,记者看到,曹先生的右腿有大面积烧伤痕迹,爆炸的手机也已经四分五裂,烧成焦黑色。据曹先生介绍,他的手机是今年720号左右在石排的一家正规手机店买的,一共花了230元,手机品牌为“渴望”,生产地在深圳据了解,目前曹先生住院至今已经花了5000。(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东东莞:手机放口袋爆炸 男子被炸伤)

李华阳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条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曹先生花了230元在石排的一家正规手机店买的“渴望”牌手机,曹先生与该手机店形成消费服务关系,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手机突然爆炸,致使曹先生大腿被炸伤,经医生确诊为二度烧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曹先生可以向该手机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该手机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应当赔偿曹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至于赔偿后的追偿问题:1.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2.若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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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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