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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鼻出意外谁担责

2015-09-10 22:30:51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隆鼻出意外谁担责

     和所有爱美的女性一样,陈倩对自己容貌的要求非常高,为了改善容颜,她于今年8月12日来到无锡某整形医院注射了四针玻尿酸,一部分用来隆鼻,一部分用于下巴。当天下午注射完后陈倩左上唇慢慢变为全紫,血管暴涨。陈倩便主动询问医生怎么回事,医生告诉她这是麻药过敏,晚上就会自行消退,并为她再次注射一些针剂。没想到回家后几个小时,陈倩面部开始出现青紫,眼部整个血管充血,左眼出现看不清楚的症状,与整形医院紧急联系后被送往广州南方医院微整栓塞中心进行救治,被诊断为注射后面部动脉栓塞。整形医院称,陈倩在几年前在上海某医院曾经采用假体隆鼻术,事后才得知陈倩此前采用的是开放式切口隆鼻,此种切口很可能会横向切断动脉。隆鼻一般从鼻头处入手,而鼻头处的血管非常之多,动脉切断无疑破坏了鼻子的血管和构造。该整形医院表示:如果他们此前知道这些信息,他们可以在鼻根处注射,剂量上也会减少,或许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整形医院隆鼻出意外: 注射的玻尿酸溜进血管,视力狂降)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无锡该整形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该整形医院在为陈倩注射玻尿酸之前,应尽到诊疗的注意义务,作为一个专业的整形医院,应当预见到整形存在的风险,其在明知陈倩曾经采用假体隆鼻术后,却没有进一步诊断陈倩采用的是何种方式进行的隆鼻,就为其注射玻尿酸,造成陈倩注射后面部动脉栓塞,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该整形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向陈倩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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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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