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未救自杀女友有多大事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友未救自杀女友有多大事

2015-09-10 22:31:30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友未救自杀女友有多大事

小尤喝药自杀后,小尤的父母将她生前的男友王某告上法庭。小尤发生自杀的原因是王某提出分手,使其难以接受。在2007年小尤和王某已经确定恋爱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小尤最少两次因为意外怀孕而去堕胎。小尤曾在日记中有说过,可能因此没有生育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男友提出分手,令其难以承受。2014年10月,王某提出分手,当月的26日,小尤有了第一次自杀行为。2014年11月30日,小尤在准备农药进行自杀时通知了王某王某当作没听到继续在家睡觉,小尤服食农药敌敌畏后进入王某家中,王某并未理会,王某父亲发现后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将小尤送医救治。12月1日小尤因抢救无效死亡。(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女儿喝农药后在男友家倒地不治 父母告男友侵权)

李华阳律师:《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小尤系成年人,未见其患有神经系统的疾病证明,应自然认为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己的行为及产生的后果当然有预见、辨认和控制的能力。小尤自杀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与男友分手,就喝农药,其本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虽然未对小尤直接实施加害行为,但是因其与小尤恋爱同居致使小尤多次堕胎,可能因此没有生育能力,在此状态下,王某提出分手,令小尤难以承受,才选择自杀。王某基于其先前行为,负有制止、救助小尤自杀的义务。在小尤已自杀过一次后,向其再次发出欲喝农药自杀的危险语言时,王某本该对其进行安抚或者告知其亲友加以劝阻,但王某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小尤自杀,而是听之任之。在小尤喝完农药来到王某家里,王某也并未对小尤进行及时救治,而是不予理会,贻误了小尤的抢救时机,因此,王某的行为间接地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与小尤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消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王某对小尤的死亡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尤本身具有过错,可以减轻王某的侵权责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