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需理智
2013年8月,王江带着20多名同乡亲友到济宁市务工,从孙明处承接了一份水电安装工程。按照约定,工程通过验收后孙明给王江工程款260万元。到了2015年3月,孙明已陆续支付给王江工程款192万余元。为要到所欠50余万元工程款,2015年5月7日,王江按照计划带着20多个民工来到工地,找到孙明便问:“今天能不能给钱?不还钱就把你从楼顶上扔下去”在再次遭到拒绝后,他们将孙明强行抬到工地一栋六层公寓楼的楼顶,将孙明身体悬空在楼沿外。为防止孙明万一掉下去假戏成真,有人在后面使劲地拽着,有人装作欲将孙明抛往楼下。不明真相的孙明陷入极度恐惧之中,民警赶到时,孙明已被王江等人强行控制近10个小时。经历长时间心理极度恐慌的孙明,事后经常失眠、噩梦不断。5月9日,经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诊断,孙明精神状态为急性应激障碍,系精神失常表现。近日,王江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农民工为讨薪 将负责人拖至6楼楼顶致其精神失常)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王江等人为索取拖欠的工程款,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方式显然是得不偿失。王江等人将孙明强行抬到工地一栋六层公寓楼的楼顶,将孙明身体悬空在楼沿外,采取非法的手段对孙明进行恐吓,并有动手行为,强行控制孙明的人身自由长达10个小时,导致孙明身体、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王江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