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轨”的邓超该如何维权
备受关注的邓超“出轨门”名誉权案又有新进展!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继撤回对新浪微博的起诉、申请追加“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等三个账户的博主为共同被告。2015年6月17日22时40分左右,博主夏学敏通过其微博“圈内老鬼”发布:“哎!又一跑男出轨了”、“明天10点,约?”随后,“娱乐圈揭秘”的博主雷善慧、“圈贰爷”的博主郑永煌分别发布:“邓超”、“跑男出轨确定了。已和主编达成共识,准备挑个良辰吉日公布证据,都是你们想知道的。时间定在明早10点,大伙觉得如何?”邓超认为,三人发布造谣诽谤微博,引起许多不明真相的浏览者转发评论,自2015年6月17日起截至起诉之日,“邓超出轨”话题阅读量达到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遂起诉三人侵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邓超“出轨门”案 不告新浪改告博主)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即使邓超真的出轨了,“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三个账户的博主也不该宣扬他人的隐私;如果邓超未出轨,则“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三个账户的博主的行为就属于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邓超作为著名影星,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但“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三个账户的博主宣扬他人隐私或发布造谣诽谤言论、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使“邓超出轨”话题阅读量达到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给邓超的名誉和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三个账户的博主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邓超有权要求“圈内老鬼”、“娱乐圈揭秘”、“圈贰爷”三个账户的博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