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吸烟有多大事儿
近日,消防民警对辖区的加油站进行巡查,当巡至一加油站时,发现一年轻男子无视加油站内的消防安全禁烟警示,公然在站内抽烟。消防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根据消防条例,对该男子实施拘留一日的行政处罚。昨日,深圳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向媒体披露了这一消息。19岁的吸烟男子莫某随即被带到派出所,其对自己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莫某称,“原本以为偷偷抽根烟应该没事,没想到被消防民警逮个正着,不过自己确实不应该在加油站抽烟,这样太危险,以后会以此为戒。”(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加油站吸烟被拘留一天)
李华阳律师:《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本案中,加油站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且属于公共场所,来往人员和车辆较多,莫某无视加油站内的消防安全禁烟警示,公然在站内抽烟,极易引发爆炸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莫某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且应当认定为《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