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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同学跪地吃垃圾有多大事儿

2015-10-14 16:42:31 作者:李华阳 38人浏览 0人评论

逼迫同学跪地吃垃圾有多大事儿

     这两天,一段名为“焦作某中学惊现校园暴力”的视频在网络上被疯传,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这段视频发生在教室里,当时教室里一群学生围在一起,一个女孩李某高声呵斥身穿短袖校服的另一个女孩王某,要求她用嘴翻找垃圾箱里的棒棒糖。王某被迫多次俯身,将头探进垃圾筐,不时遭到蹬踹。今天上午,记者按照网友提供的线索,来到视频拍摄地,焦作市第十五中学,见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刘校长。刘校长说,视频上的事,确实发生在他们学校,具体时间是在10月10日下午的课间。刘校长说,两个女孩之前并没有很大的矛盾,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河南:初中女生被同学侮辱踩头 逼迫跪地吃垃圾)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等。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本案中,李某在教室里,当着一群同学的面,公然呵斥王某用嘴翻找垃圾箱里的棒棒糖,王某被迫多次俯身,将头探进垃圾筐,李某还不时蹬踹王某,李某的行为属于“使用暴力,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李某构成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由于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所以,对李某不再以侮辱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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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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