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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因按摩致死之我见

2015-10-22 18:53:25 作者:李华阳 14人浏览 0人评论

男童因按摩致死之我见

因为出生时缺氧导致神经发育缓慢,两岁多的彬彬(化名)迟迟不能像同龄孩子一样正常走路,这让彬彬的父母很是着急。为了帮助彬彬尽快学会走路,今年2月,经人介绍,彬彬的妈妈张女士带他来到位于郑州市康复前街的一家无名按摩店,让彬彬接受按摩治疗。然而没学会走路,孩子却再也没有站起来。由于被按摩师琚某用膝盖跪压在背部按摩引发窒息,两岁多的彬彬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据琚某交代,他开办的这家无名按摩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店里只有他一个人。当时,他用膝盖压住彬彬的背部进行按摩是因为孩子一直哭闹不予配合,没想到会引发孩子窒息死亡。(来源:河南法制报  原标题:郑州2岁男童按摩时身亡 按摩师膝盖跪压其背部)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的关键在于要查明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如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琚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是一个按摩师,本身应具有一定的知识,应当能预见到用膝盖压住一个仅有2岁的孩子的背部进行按摩会造成孩子窒息死亡的后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只是因为孩子一直哭闹不予配合便用膝盖压住彬彬的背部进行按摩,最终造成彬彬死亡,琚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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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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