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咳糖浆变身“熊胆汁”之我见
2013年5月的一天,38岁的贵州人代某与他的老乡陈某、李某相约在“南通骗点钱用用”。三人用止咳糖浆冒充“熊胆汁”,68万元的“熊胆汁”现在只要42万元。26万元的利润的确诱人!这块“馅饼”要接住,就这样,张娟向朋友借款6万元,并将自己的一根金项链也当场交给了代某,换取了一瓶“熊胆汁”。(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止咳糖浆经连环戏后变身42万一瓶“熊胆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代某,陈某,李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止咳糖浆是熊胆汁的事实,使张娟陷入错误认识并做出财产处分,最终骗取张娟6万元和一根金项链,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代某、陈某、李某三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