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学生替考作弊或被判刑
近年来,在高考、考研、四六级考试等大型考试中,作弊和反作弊的斗争不断升级。根据省考试院通报,今年广东针对新形势下高考违纪舞弊特点,教育、工商、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门联合继续专项行动。全省550个考点、25500个考场均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网上远程监控。如此重兵布阵之下,仍有考生铤而走险。为期2天的2015年普通高考结束后,广东查处违规违纪考生共计14人次,其中违纪5人次,作弊9人次,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将取消考试成绩。但请注意了!!!学生替考将不再仅按“校规处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大学生们要小心了:学生替考作弊,可能被判刑!(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下月起学生替考作弊或被判刑 不再仅按校规处分)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刑法》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其他主体包括学生并未涉及。对替考、作弊等行为,以前大学一般会按校规处理。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学生替考或被判刑,不再仅按“校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