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土坑中玩耍遇塌方谁担责
据大河报报道,10月25日上午10时许,长垣县应急联动平台接到报警电话,称樊相镇高庙村东北地一处废弃堰岗发生坍塌,造成4名儿童不同程度伤亡。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发生事故的4名儿童均为高庙邻村白寨村人,因星期天结伴到土坑内挖沙掏洞玩耍,堰岗突然发生坍塌,造成4人被掩埋。据长垣县当地村民称,村里的小孩子都经常来这里玩耍,事发当时有6名儿童在村中土坑中玩耍,4名儿童被土堆掩埋,最终致3死1伤,死者都是五六岁的孩子。据查,该废弃堰岗周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什么是“堰岗”?提供说明材料的当地部门工作人员称,“堰岗”是个俗称,是指长垣县当地为防水专门修建的围堰。(来源:大河报 原标题:新乡6名儿童土坑中玩耍遇塌方 4人被埋3死1伤)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该废弃堰岗地处村里,村里的小孩子都经常来这里玩耍,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该废弃堰岗的管理人本应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却对该废弃堰岗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未成年尚不懂事儿的孩子有机会经常到这里玩耍,最终该废弃堰岗发生坍塌,造成4名玩耍儿童不同程度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该废弃堰岗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的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孩子能够经常到该废弃堰岗玩耍,反映出其父母平时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等监管义务,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的死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