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上劫持人质有啥后果
昨日下午17时许,警方接民众报警,称在广深高速路1辆大巴车上有人持刀伤人,劫持1名女乘客。接报后,警方迅速派员在高速出口将该车辆截停。民警发现1名受伤男子倒卧车旁,车内1男子正用刀挟持1女子。民警一边立即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将受伤男子送院抢救,一边疏散车内其他乘客,并对嫌疑人开展法制教育及劝导工作。据警方描述,在此过程中,该男子突然持刀刺向被挟持女子的颈部,在千钧一发之际,民警经鸣枪示警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嫌疑人后经医护人员救治无效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陶某,男,28岁,广西人。伤者田某(男)和钟某(女)经医院全力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警方正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州一大巴发生劫持人质事件 警方当场击毙嫌疑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及汽车的运输安全,犯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暴力”,是指对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汽车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本案中,陶某在正在使用中的大巴车上持刀伤人,劫持1名女乘客,并持刀欲刺向被挟持女子的颈部,危害到不特定多数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及汽车的运输安全,若经查明,陶某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汽车的行为,则陶某构成劫持汽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