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上劫持人质有啥后果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大巴上劫持人质有啥后果

2015-11-04 16:16:22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大巴上劫持人质有啥后果

日下午17时许,警方接民众报警,称在广深高速路1辆大巴车上有人持刀伤人,劫持1名女乘客。接报后,警方迅速派员在高速出口将该车辆截停。民警发现1名受伤男子倒卧车旁,车内1男子正用刀挟持1女子。民警一边立即通知“120”医护人员到场,将受伤男子送院抢救,一边疏散车内其他乘客,并对嫌疑人开展法制教育及劝导工作。据警方描述,在此过程中,该男子突然持刀刺向被挟持女子的颈部,在千钧一发之际,民警经鸣枪示警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嫌疑人后经医护人员救治无效死亡。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陶某,男,28岁,广西人。伤者田某(男)和钟某(女)经医院全力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警方正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州一大巴发生劫持人质事件 警方当场击毙嫌疑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汽车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及汽车的运输安全,犯罪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汽车。“暴力”,是指对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汽车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

本案中,陶某在正在使用中的大巴车上持刀伤人,劫持1名女乘客,并持刀欲刺向被挟持女子的颈部,危害到不特定多数旅客和乘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及汽车的运输安全,若经查明,陶某具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汽车的行为,则陶某构成劫持汽车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