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2块钱抢拽公交方向盘获刑
7月22日晚,在泸州公交车278路上上演了惊险一幕。当天晚上9时05分,泸州公交车司机陈某驾驶着车辆从茜草干道发班,乘客陆续从公交车站上车。行驶到茜草十字路口时,陈某提醒熊某补票,熊某掏出2块钱,先是往刷卡器上扔。之后陈某提醒要投向箱子内才可以,熊某突然发怒,将钱砸进了投币箱,开始辱骂陈某。怒火之中,熊某从身上拿起了一串钥匙,打开上面的小刀,扬言要杀了驾驶员,很快被同行的白衣男子拉开。就在车辆刚要离站时,熊某手持剪刀,突然扑向了驾驶区,翻过围栏,将驾驶员挤开,一屁股坐到了驾驶座上。在熊某翻入过程中,其飞起一脚别到了方向盘,并挤开了驾驶员的右手,致使公交车行驶方向左偏离。虽然陈某及时踩住刹车,仍然撞向了路边的行道树。陈某立即拿出手机报警,随后,熊某被茜草派出所民警带走。(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男子为2块钱抢拽公交方向盘闯祸获刑三年半)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案中,熊某因驾驶员让其补交车票对驾驶员心怀不满,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熊某手持剪刀扑向驾驶区,翻过围栏,将驾驶员挤开,一屁股坐到了驾驶座上。在翻入过程中,其飞起一脚别到了方向盘,并挤开了驾驶员的右手,致使公交车行驶方向左偏离。熊某故意以危险方法,实施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虽然驾驶员陈某及时踩住刹车,仍然撞向了路边的行道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熊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