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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用打印机造假币赚6万元

2015-11-05 15:00:44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夫妻用打印机造假币6万元

2015年11月3日,广东惠州市小金口某村出租房内犯罪嫌疑人戴着烤和脚链在出租屋里忏悔的低下了头,他的孩子才一岁多。自一月开始夫妻二人利用电脑打印机专门制造10元20元假币通过QQ出售给外地人获利6万多元。(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东惠州:夫妻用打印机造假币 10个月获利6万元)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是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却仿照人民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特征,利用电脑打印机非法制造10元20元假货币、冒充真货币,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伪造货币罪;行为人又将伪造的假币通过QQ出售给外地人,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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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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