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也有可能被炒鱿鱼
李某系A公司的一名车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8月,怀孕4个月的李某与同事发生争执,车间主任张某要求李某到其办公室说明情况,因李某与车间主任张某有过节,认为张某故意为难,到办公室后未予理睬,反而动手撕扯张某,并将其打倒在地,在公司内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次日,A公司向公司工会征求意见,拟决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工会作出回复,同意A公司的决定。A公司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李某不服,认为其在孕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查明,A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否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也提供了职工大会会议纪要以证实 《员工手册》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同时提供了李某签到学习《员工手册》的记录。(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女员工孕期严重违纪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孕期内的保护是有范围、有条件的。李某存在打架事实,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A公司遵照《劳动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通知了工会,依据单位规章制度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未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