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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拍“酷照”逼停列车有啥后果

2015-11-05 15:08:01 作者:李华阳 3人浏览 0人评论

为拍“酷照”逼停列车有啥后果

11月3日17时许,陆某被传唤到派出所。经查,11月1日上午9时许,陆某通过攀爬铁路护网翻越进京沪铁路71公里附近,欲用手机拍摄几张帅气、刺激的酷照,后来看到铁路边有一根木条,便将手机绑在防护条上制作了一个简易的自拍杆,并将手机设置成10秒的拍摄时间。随后,他将简易的自拍杆放在钢轨上,自己则站在铁轨中央跳起来摆姿势拍摄。正在拍摄中,陆某突然发现一列火车急速驶来,他立即将手机从简易的自拍杆上取下跳离铁轨路,将简易的自拍杆遗留在铁轨上。此时,由南京开往北京的T66次旅客列车行驶到京沪铁路71公里500米至600米线区间时,司机突然发现铁路旁有闲杂人员,而且左侧钢轨上还有一块木条,情况紧急,于是采取临时停车。(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北京一男子为拍“酷照”逼停列车 警方罚款500元)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本案中,陆某为了拍摄几张帅气、刺激的酷照,不顾危险,擅自爬进京沪铁路防护网内,慌乱之中将自制的简易的自拍杆遗留在铁轨上,影响行车安全,并造成一趟旅客列车临时停车,影响了火车正常行驶,扰乱了火车的秩序,情节较重,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陆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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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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