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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求职陪喝四场身亡谁之过

2015-11-06 15:29:46 作者:李华阳 15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为求职陪喝四场身亡谁之过

小梅(化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和包河区一娱乐会所的老板胡某相识。她向胡某表达想去会所工作,胡某要求小梅到他家中陪他喝酒,以测试她能否胜任这份工作。胡某要求小梅喝酒,小梅只得开喝,据胡某事后交代,中午小梅喝了2两他泡制的药酒,已经有些醉意,便躺在沙发上休息。但随后,又被胡某喊起来,继续喝酒。晚饭时间,会所的一些员工也被胡某邀请来到家中吃饭,于是胡某又要求小梅陪酒。此时,小梅说真的喝不了了,但在胡某的要求下,小梅又喝下了大约3两药酒。后来,这些员工们都走了,只剩下小梅晕乎乎地继续呆在胡某家中,于是二人继续喝酒。胡某称,小梅当日大约共计喝了七八两药酒。这一次喝完,小梅已经呕吐不止,意识也已经模糊。晚上7时,胡某找来两名员工照顾小梅,将她擦洗好扶到床上休息。等到当晚8:40左右,小梅朋友赶到才发现,此时小梅已经没有了呼吸,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梅体内的含量超过400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小梅死因确定为酒精中毒。(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子为求娱乐会所工作 陪老板连喝四场身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胡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自己极力要求他人大量饮酒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却在小梅明确表示不能饮酒的情况下,仍不断让其饮酒,且在小梅呕吐不止,意识也已经模糊的时候未能将她及时送医救治,放任其死亡的结果发生,因此,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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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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