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超载或将入刑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完善。其中校车、营运客车严重超员超速将和“醉驾入刑”一样,被纳入危险驾驶罪范围。(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11月1日起这些驾驶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要入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修改完善: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二是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而且上述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新法不仅约束司机,还同时约束了客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刑法修正案(九)》中超员、超速多少算是“严重”,算达到入刑标准,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