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账户83万被银行半夜偷偷划走
10月19日(星期一)晚上10点21分,余姚股民朱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证券账户内83万元的余额居然会突然不见,而拿走这笔钱的不是别人,正是证券账户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虽然10多分钟后,钱又转回来了,但这一来一去,朱女士不仅错过了股票的最佳买入点,更对资金账户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出了这个事情,朱女士第一时间赶到开户行余姚支行询问。结果朱女士被告知,早在2011年开始就有协议,银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证券账户余额进行划转。在银行,朱女士第一次看到了那份协议。“这个协议总共有三页,除了第一页是自己签字外,其余两页上根本不是自己签的,签字字迹根本就不一样。”朱女士说,她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份协议,手上也没有这份协议,该协议上面写着:该银行可以对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资金进行划转,但时间点仅包括:每月最后一个证券交易日收盘后;每个法定节日前的最后一个证券交易日收盘后;每个周末(星期五)收盘后(以上时间均为15:05—16:00)。但同时规定,以上时间点后第一个证券交易日开盘前(8:45—9:15),银行必须将钱转回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看到这份协议,朱女士惊呆了。可问题是资金被划走的时间,并不是在协议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半夜偷偷就把我的钱给划走了,这不是偷吗?”朱女士非常气愤。(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女子证券账户83万离奇消失 系银行半夜偷偷划走)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证券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没有权利处置。按照朱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果她没有签订过协议,那么该银行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若朱女士签了这份协议,即使这份协议有效,银行的行为也已经违约,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按照该协议内容,银行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证券账户里的钱,转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如果银行将钱转到了其他账户,那么除了违约之外,还存在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