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组团绑架“最富环卫工”女儿获刑
周桂华(化名)是武汉市一名环卫工,曾是武汉东湖村一名菜农。她攒钱盖了几栋房子,拆迁后分得17套房产。致富后闲不下来,周桂华仍然坚持扫大街,被网友称为“最富环卫工”。2013年11月,吴某、任某、张某、周某产生绑架周桂华女儿勒索钱财的念头。2013年12月16日晚,吴某等人在立交桥下蹲守,将骑电动车下班回家的周桂华女儿曾某抓住,塞进轿车并在咸宁转移到事先抢劫来的一辆面包车上逃往江西。随后任某逃至湖南,给曾某家人打电话、发短信,勒索500万元。武汉警方接到报警25小时后,赶赴江西将吴某等人抓获,解救出曾某。(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武汉:4人组团绑架“最富环卫工”女儿 均获刑10余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本案中,吴某、任某、张某、周某4人事先预谋实施绑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将曾某抓住并塞进车里,进而给曾某家人打电话、发短信,勒索500万元,构成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