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可否拒绝加班
女职工小张在江苏镇江一家超市当收银员。因为超市生意比较好,所以职工经常被要求加班。2013年11月,小张已经怀孕8个月,可超市依然经常安排她加班。小张觉得身体吃不消,就向领导反映,自己已怀孕8个月,需要休息,实在不方便加班。对于小张的要求,超市领导没有同意,并要求小张克服个人困难,体谅单位事多人少的苦衷。小张很烦恼。(来源:中国普法网 原标题: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拒绝加班)
李华阳律师:《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怀孕女职工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诸多特殊关爱和保护。本案中,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小张,用人单位不仅不应该安排加班,还应该在劳动时间内,给她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怀孕小张加班或者夜班劳动,小张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