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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告导演侵权索500万

2015-11-18 17:07:33 作者:李华阳 3人浏览 0人评论

甄子丹告导演侵权索500万

认为内地导演耿卫国公开发表言论将其塑造成一个“黑恶人物”,甄子丹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0万元。甄子丹诉称,2012年4月5日,耿卫国联络各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甄子丹以罢演为要挟,让成龙放弃监制《终极解码》职位”“以撕毁合约为要挟,因韩庚太帅不允许韩庚参演《终极解码》”“以不喜欢中国人管理的酒店为由,拒绝入住免费总统套房。以不进组为要挟,入住远离剧组的豪华套房”“抢走耿卫国的电影项目”“甄子丹的司机残忍杀死曾为赵文卓开车的司机”等等。甄子丹认为,耿卫国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侵犯其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耿卫国公开道歉,并赔偿其500万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告导演侵权索500万甄子丹一审获赔5万)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若经查甄子丹所述属实,耿卫国的言论侵犯了甄子丹的名誉权,耿卫国称甄子丹罢演、无故要求涨片酬、拒绝退还片酬、拒绝解除合约、抄袭、涉诉等行为,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述属实则属于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会影响到甄子丹事业,降低社会对甄子丹的评价。耿卫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甄子丹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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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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