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专盯黑车司机下手的后果
去年11月20日晚上,一名男子在平谷区向黑车司机高某提出打车到某地接人。双方协商好价钱后,高某驾车按照男子的指引行驶至某路边时见到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上车后坐到了后排右侧位置,另外一名男子没有上车,从车的后排右侧窗户给刚刚上车男子递钱,车上的男子说不要,还把钱从窗户扔了出去。双方争执的过程中,让高某发动车往前走。谁知高某的车刚一起步,车下的男子就大声喊车胎轧他脚了。高某见状,驾车拉着对方3人前往医院给自称受伤的人进行检查治疗。到达医院的时候,已有两名自称是“伤者”哥哥的男子在等候。随后,5名男子以高某驾车将脚轧至“骨裂”和驾驶黑车非法运营拉客为由,强行向高某索要现金18700元及价值3000余元的香烟,致使高某共计损失21700余元。“人生地不熟的,就想花点钱把事赶紧解决了,看着对方人挺多的,也怕对方打我,况且我开的是黑车,也怕被处罚”。高某说。不过,事后冷静下来高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最终报警。(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碰瓷团伙专盯黑车司机下手 5人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5名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某驾车将脚轧至“骨裂”和驾驶黑车非法运营拉客为由,对高某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向高某索要现金18700元及价值3000余元的香烟,致使高某共计损失21700余元,已达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