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暴力威胁商户强卖劣质茶有啥后果
不久前的一天晚上,在大厂一街边做生意的商户丁先生,急匆匆跑到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卸甲甸派出所报警,称前天晚上有四名年轻男子到自己的店里强行推销茶叶,他拒绝购买,孰料对方手里拿着棍棒加之言语恐吓,丁先生只得给了600元钱。没想到,当晚对方又来要钱,丁先生跑出来报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据丁先生介绍,卖茶叶的是四个年轻人。这几个人售卖的是劣质茶叶,但却以两三百元的价格卖给他。通过走访,民警发现,被迫购买茶叶的商户不仅丁先生一家,仅在大厂湖滨凤南街一带,就有多家商户受害。这些商户都抱着不影响生意的想法,迫于威胁以购买茶叶来息事宁人,也没有向警方报案。这也让嫌疑人更加猖獗。根据受害商户描述,民警最终明确强行推销茶叶的是一个以外号叫“小龙”的年轻男子为首的四人团伙,他们的目标主要是湖滨一带的商户。在摸清情况后,派出所决定组织警力对该团伙进行打击。得知这个团伙次日将会再次来到这条街中一家商户店里要钱时,警方悄悄在周边布下抓捕大网。当晚,四名男子果然来到店中,被守候的民警一举抓获。经调查,“小龙”几年前来到大厂地区打工,但因长期不务正业,一年下来也没存下钱。眼看年关将近,囊中羞涩的他想出了以低价购买劣质茶叶,再以高价逼迫商户购买的主意。随后,“小龙”纠结了另外三名同伙,几人一拍即合,在市场上以20到30元的价格购买的茶叶,再以数百元价格强迫买卖。短短几天内,四人连续强迫多家商户购买茶叶,获得非法利益近万元。目前,涉案嫌疑人均已被刑事拘留。(来源:扬子晚报 原标题:4男暴力威胁商户强卖劣质茶 已被警方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键在于: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且主观方面不同: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本案中,以外号叫“小龙”的年轻男子为首的四人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连续强迫多家商户以数百元价格购买其在市场上以20到30元的价格购买的茶叶,获得非法利益近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四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