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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挨饿女子回家吃饭后孙女被拐走

2016-01-15 13:35:17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带挨饿女子回家吃饭后孙女被拐走

前日18时左右,小女孩颖颖爷爷在街上遇到一位黑衣女子,该黑衣女子表示她很饿,又没钱吃饭,能否去爷爷家吃餐热饭,好心的爷爷看到黑衣女子可怜就把她带回家。颖颖的父亲表示,黑衣女子吃完饭后,一直没有走,留在家里跟他们聊家常。待大家放松警惕后,黑衣女子在小孩的妈妈去洗衣服,爷爷进房间接电话的时候,将女孩带走。发现女孩不见后,家人这才反应过来女孩可能被拐走了,于是马上报警寻找。他们在治安监控中发现,黑衣女子带女童往小榄陈星海医院方向行走,随后搭摩的消失在监控中。报警后,小女孩的家人立即通过微信在朋友圈转发找人,同时发动了多名亲友和老乡骑着40多辆摩托车到处寻找小颖。昨日11时许,小榄公安分局发布消息,2016年1月13日21时30分许,小榄公安分局接报一起小女孩涉嫌被拐带警情。报警人张某(女,27岁,四川人)称,其女儿董某颖(3.5岁,说普通话)被一名由其亲属带回出租屋共进晚餐的妇女(40多岁,身份不详)从租住的小榄镇宝源路165号305房拐带走。昨日10时30分许,公安机关在小榄新市社区康公路34号某商品房找到董某颖,董某颖没有受到伤害。(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带挨饿女子回家吃饭 聊家常后孙女被拐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

本案中,行为人将三岁半的董某颖拐走,构成何罪?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如果行为人拐走董某颖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则构成拐骗儿童罪;如果行为人拐走董某颖是为了贩卖牟利,则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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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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