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死智障女儿有啥后果
据警方介绍,今年1月2日下午5时许,一男子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投案自首,交代其因6岁女儿尿裤子,于1日晚踢了孩子一脚,使孩子头部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他连夜将女儿尸体送回永济市农村老家。接到报案后,民警在对该男子进行控制讯问的同时,连夜展开案件侦查。一路民警对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一路民警到嫌疑人老家存尸地进行勘查检验,查清死因,固定证据。民警在勘验中发现死亡女童身上有多处伤痕,且大多为陈旧性损伤,与贺某供述有很大出入。此外,民警在走访中,有附近群众反映,犯罪嫌疑人贺某平常有殴打辱骂孩子的行为。在详实的证据和亲情感化面前,犯罪嫌疑人贺某最终如实交代了其犯罪行为。经查,犯罪嫌疑人贺某(男,33岁,山西省永济市人)因亲生女儿有智力障碍,平常容易哭闹,多次对其打骂。2016年1月1日晚10时,贺某再次打骂女儿,导致女儿气管内食物反流,窒息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贺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山西一男子打死智障女儿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贺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自己殴打有智力障碍的6岁女儿可能会造成伤害女儿身体健康的结果,却多次殴打辱骂女儿。2016年1月1日晚10时,贺某再次打骂女儿,导致女儿气管内食物反流,窒息死亡,因此,贺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