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体罚四岁养女致死有啥后果
公司老总王某因婚外情有了私生女,但情人和自己都无法带养小孩。无奈之下,王庆将4岁的女儿依依交给公司雇员的妻子谢某代养,并约定每月保姆费3500元,生活费另算。然而,调皮是所有孩子的天性,依依也不例外,喜欢吃零食,不按时吃饭和睡觉,不愿意洗澡,让谢某经常不得不费尽心思“哄骗”,渐渐地,谢某开始有些不耐烦。有时心情不好,谢某便对依依采取揪、打等方式进行惩罚。10月17日晚,谢某在卫生间帮依依洗澡,因嫌依依“将脏水弄得到处都是”,便用手一推,致使依依的头部撞在水龙头上,被送往医院缝了3针。
11月23日晚,依依因大便弄脏衣服,连洗了3天脏衣服的谢某十分气愤,脱下依依裤子后,一手提着依依的手,另一手提着脚将依依往床上扔过去,致使依依头部撞到床的边缘。依依从此就经常说自己头晕。然而,谢某在检查了依依头部没有发现明显伤痕后,并未多加理会。12月2日下午4点左右,谢某看到依依好像不舒服,便想带其去看医生。也许是害怕打针吃药,依依随即表示自己没有不适。谢某则认为依依在敷衍欺骗自己,感觉很生气,便提起依依的两只脚,头部朝下在客厅里转了两三圈。后听到依依喊头晕,谢某试图停下来,但“嘭”的一声,依依的头重重地撞在了实木沙发脚上。孩子疼得嚎啕大哭。此时谢某也有些后怕,赶紧将依依放在沙发上。经过一番检查,依依除头部起了一个肿块外,似乎并没有大碍,谢某也并未带依依去医院检查。2013年12月6日20时许,依依吃完晚饭后不久突然呕吐、卷成一团、抽搐,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得知后报了警,经司法鉴定,确认依依系外界钝性暴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脑疝形成等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随后,警方刑事拘留并讯问了重大嫌疑人谢某,查明了谢某多次体罚依依的事实。(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保姆体罚四岁养女致死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谢某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明知自己扔摔、殴打一个仅有4岁的孩子可能造成损害孩子身体健康的后果,却在依依洗澡时,用手推依依致其头部撞在水龙头上;后又一手提着依依的手,另一手提着脚将依依往床上扔过去,致使依依头部撞到床的边缘;听到依依说头晕也未及时带其就医,反而提起依依的两只脚,头部朝下在客厅里转圈,致依依头重重地撞在了实木沙发脚上,最终导致依依死亡。反映出谢某具有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经常性的掐打、扔摔的行为,经司法鉴定,确认依依系外界钝性暴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脑疝形成等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反映出谢某的扔摔行为是造成被害人依依头部受到撞击并导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的原因,故,谢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谢某作为对依依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人,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同时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谢某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对谢某应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