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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向店主借不到100元而恐吓炸店被判刑

2016-01-21 10:45:56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因向店主借不到100元而恐吓炸店被判刑

江西省资溪县一男子因为向店主借不到100元而搬煤气罐恐吓“炸店”。该男子名叫艾。2015年8月4日18时左右,艾在一餐馆吃饭,喝了七两左右的白酒,结账时发现自己没有带钱,正好他的一位朋友路过,便帮艾付了100元饭钱。事情本该了结,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艾却拉着朋友跑到离餐馆不远的游戏机室找与自己是朋友的老板借100元钱还给他。当时,因店老板不在游戏机室里,艾便转而向店老板的妻子借,店老板的妻子婉言拒绝了他。见此情形,艾就说“不借钱就在你店里闹事”,便离开游戏机室回到家里,扛起一个煤气罐赶往游戏机室。路上,艾还特意向110报警称“有人会在某某游戏室用煤气罐炸店”。当艾回到游戏机室门口时,看到110的警车停在旁边,艾便将煤气罐放到游戏机室布帘下面。随后大声喊叫“我要炸店,你们快走”,同时将煤气罐的阀门打开。见此情形,110民警迅速冲到艾身边将其扑到在地。(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一男子因向店主借不到100元而恐吓炸店被判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艾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的危害状态乃至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危险或危害结果的发生,仍然将煤气罐放到游戏机室布帘下面,随后大声喊叫“我要炸店,你们快走”,同时将煤气罐的阀门打开,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健康以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艾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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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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