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两口抢红包被骂应该如何维权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老两口抢红包被骂应该如何维权

2016-03-07 17:11:59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老两口抢红包被骂应该如何维权

过年过节在微信里抢红包本是一件欢乐的事情,可家住海淀区的王老汉和刘老太却因为抢红包在微信群内被谩骂,憋了一肚子的气。后未能就此事达成和解,老夫妇一怒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王老汉和刘老太起诉称,2016年元宵节前,由原在某县插队老知青为主组成的微信群内兴起抢红包活动,他们两口子也参与其中。由于是第一次参加这种活动,开始只会抢不会发,引起金先生和郭先生不满。他们从220日早上开始,用极其肮脏、恶毒、下作的语言对夫妇二人进行漫骂、侮辱、嘲弄和攻击,历时三天。王老汉和刘老太称并不是不想发红包,而是一时不会,没掌握技巧,当时王老汉在做歌曲创作,腾不出工夫研究,刘老太也不会。等20日下午王老汉写完了作品,再一琢磨就会了,当天就回发了红包。但金先生和郭先生并没有收手,21日又对刘老太大肆攻击。在这一过程中,王老汉和刘老太为了维护群内朋友过年的氛围始终未回敬一句。二人认为,金先生和郭先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二老的名誉、形象和尊严,侮辱了他们的人格,也严重地影响了王老汉的歌曲创作,影响范围波及京陕两地。其无端受辱,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导致常常失眠、头痛、头晕、胸闷。金先生和郭先生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老两口抢红包只抢不发被骂 起诉对方群内道歉)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害;(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本案中金某和郭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老汉和刘老太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二人有权要求金某和郭某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发帖、在该微信群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金某和郭某的行为造成王老汉和刘老太严重精神损害的,王老汉和刘老太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