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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核载9人实载33人有啥后果

2016-03-10 16:46:29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校车核载9人实33人有啥后果

安徽省霍邱县警方通报,近日在路面管理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接送学生车辆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载9人的客车被塞进33名幼儿。据通报,3月3日是春运工作的最后一天,安徽省霍邱县长集中队中队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巡逻管控,当巡逻至长集镇四里村皖星幼儿园附近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NY3**6福田牌普通客车,车内挤满了学生,执勤民警当即将该车拦停并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持A2证,系霍邱县夏店镇何大庄村人,所驾车辆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33人,属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联系该幼儿园负责人将所载学生转运至学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中心校和乡镇分管负责人。(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安徽一校车严重超员 核载9人实载33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其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可能会对公共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载行为归入刑法。本案中,行为人从事校车业务,一辆核载9人的客车实载33人,已经严重超载,严重危及车上幼儿及其他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行为人已经触犯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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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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