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子遭“碰瓷”勒索
2月初,龙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在侦查走访中,获悉龙岗区横岗街道有人酒后驾车,遇到一伙人敲诈勒索,受害人因涉嫌酒驾没有报案。民警判断这很可能是一专门针对酒后驾车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专案组循线联系到受害人李某。据李某称,他1月9日晚上与朋友郭某等人在横岗街道一酒店喝酒,其间郭某的一位朋友黄某也来到包房,至10日凌晨1时许,黄某以没开车为由,提出让李某开车送。虽然与黄某不熟,但碍于郭某的情面,尽管喝了酒,李某只好答应。等将黄某送到一小区后,黄某在小区门前下车,并叫停驶向前方的李某,说前面是单行线,将李某指向旁边一条路。没想到,李某驾车行驶几百米到一路口掉头时,一辆停靠在路边的小车突然加速撞上李某汽车尾部,车上下来两名气势汹汹的男子,要李某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0元。因喝了酒驾车,心虚的李某只好拿了23800元人民币给对方了事。事后,李某心里觉得可疑,但因自身涉嫌酒驾,便自认倒霉没有报案。根据案情,专案组分析这是一宗有预谋的“碰瓷”敲诈。民警迅速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视频追查,很快掌握两名撞车男子迟某、黄某某的身份信息,而提出让李某开车送回家的黄某,就是其中一嫌疑人黄某某的亲哥,案发前3人接触频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7日晚10时许,经过蹲守布控,先后抓获嫌疑人黄某、黄某某和迟某。(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男子醉驾被“碰瓷”勒索23800元不敢吭声(图))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黄某、黄某某、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了一宗“碰瓷”敲诈,以威胁、恫吓的手段迫使受害人李某交出财物23800元,其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